#以书之名#
以古为师,悉心交流!敬请关注收藏“大成国学堂”!一书法之道乃形上之道
在《书谱》中,孙过庭借老子之言“下士闻道,大笑之;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”,深刻揭示了艺术审美理想与艺术哲学原理之深奥,非普通人所能理解。这种引用与阐发,充分展现了孙过庭将“书法之道”提升至“形上之道”的哲学高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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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家哲学中,道的特点是“道可道,非常道,名可名,非常名”(《老子·第一章》)。《书谱》中提到书法“心之所达,不易尽于名言”,正如“形上之道”,不可言说,语言文字对于抽象的道理是难以形容和说清的。因此,孙过庭也只能称自己是“强名为体”,这正如老子所言“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”(《老子·第二十五章》)。书法之道难以用言语表达,只能像用“大”等词来表达“道”的特征一样,用“体”“势”去形容它,如“悬针垂露之异,奔雷坠石之奇……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涯,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”。进一步,道的特点更是“夷”“希”“微”等,《老子·第十四章》说“视之不见名曰夷,听之不闻名曰希,搏之不得名曰微”。《书谱》也认为“冀酌希夷,取会佳境”,希望通过上述一些微妙玄通的体势的取譬,窥探“道”之“虚微玄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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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的不可把握使得一般人虽“目击道存”,但却“心迷义舛”。“目击道存”出自《庄子·田子方》:“仲尼曰:若夫人者,目击而道存矣,亦不可以容声矣。”按照成玄英疏:“击,动也。”“体悟之人,言忘理得,目裁运动,玄道存焉。”所谓“目击道存”即体悟得道,在于瞬间,而不需言语。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对美的瞬间的把握。孙过庭之意是指一种偶然获得的瞬时性,但这种偶然性并不是规律,不是普遍性,所以尚且心昏手迷焉。亦可见书道如同“道”一样,不易把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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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过庭在《书谱》中,将书法艺术提升至形而上的哲学高度,认为书法之道蕴含着道家哲学的深刻内涵。在他看来,书法之道如同老子所说的“道”,玄妙而不可名状,“绳绳不可名”,“不易尽于名言”。尽管如此,为了表达和传授,孙过庭不得不“强名为体”,用“体”“势”等概念来近似地描述书法之道的玄妙。
书法之道不仅难以用言语描述,它还具有“道”的“希”“夷”“微”等特点,即看似平凡却深不可测,听不见却无所不在,摸不着却真实存在。《书谱》中提到“冀酌希夷,取会佳境”,孙过庭希望通过这些微妙的体势比喻,来窥探书法之道的“虚微玄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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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书法之道是形上之道,其取法自然源于“道”本身。因此,孙过庭进一步提出了“道法自然”的理念。这一理念强调书法创作应当顺应自然,不矫揉造作,不刻意追求形式,而是让笔墨随着内心的自然流动而挥洒。这种自然之美,正是书法之道的最高境界。
二道法自然
1同自然之妙有
孙过庭在《书谱》中提出书法“同自然之妙有,非力运之能成”,这一论述源自孙绰《游天台山赋》中的“太虚辽廓而无阂,运自然之妙有”。孙绰之语深受道家哲学影响,前半句“尚虚无”体现了道家的虚空思想,后半句“法自然”则强调了顺应自然的重要性。李善在《文选注》中对这一句的注释极为详尽,从道家角度出发,同时融入了佛教大乘空宗的思想。他认为“自然之妙有”指的是大道运用自然之妙一,生成万物,自然即道。因此,应当效法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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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同自然之妙有”包含了两层含义:一是遵循道,效法自然;二是自然之妙,存而法之。自然之妙源于其特性,即道性自然。书法中的“异”“奇”“资”“态”“势”“形”等,都是效法自然万象的体现。书法的轻重、导顿,如同自然变迁的序列,日月星辰、天地幻化,无不展现出自然的奇妙。这些都是道的体现,法自然即是法道,正如老子所言:“道法自然。”
在书法中,这些自然之妙体现在点画形态、起伏衄挫、锋杪毫芒之中。如果不理解这些道理,仅凭任意挥洒笔墨,则无法把握妍妙之理,导致心昏手迷,不知所措。这正是书法之道法自然的妙理所在。孙过庭通过这样的阐述,不仅揭示了书法与自然、道的关系,也为书法创作提供了哲学上的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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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战国时期的文艺思想与审美批评相互影响,文学作品强调经世致用,伦理道德,体现了儒家传统文化的精髓,同时也渗透着道法自然的审美思想,提倡“虚无”的创作心理,强调绝对的自由。这一时期的书论深受道家思想的影响,到了宋代,出现了“自然天放”“无法之法”的书法主张。
苏轼在书法上主张自然发展,提倡自由的书法精神。他认为书法家应创造自身的法,表达自己的情怀,并强调对任何事物都不应过于迷恋,而应保持一种超脱自然的方式,达到一种既有所寄托而又不完全依托的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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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东坡将欧阳修的一些思想加以提炼和升华,使之成为整个时代的思想共识。欧阳修认为书法是人生的一种乐趣,不必计较功利,而应“寓其心,通其意”。宋代提倡“尚意书风”,这是一种文人书风,将书法定位在文化上,文化成为书家的主要追求。
蔡邕在《九势》中强调书法与自然的美学关系,认为书法发端于自然,自然的事物在书法中体现,会产生阴阳两极,从而形成书法的形体和态势。他强调一阴一阳之谓道,提倡天人合一的人文精神,强调内外兼修,通过“穷观极照,心与物冥”的人生体验,领悟道法自然的精神境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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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思想和主张,不仅体现了春秋战国时期文艺思想与审美批评的相互影响,也展示了宋代书法艺术的精神追求和文化价值,与孙过庭的书法价值观传承一脉、思想流转过程清晰。
2非力运之能成
在《红楼梦》第十七回中,宝玉对“天然”二字的提问,众人的回答“天然者,天之自然而有,非人力之所成也”,与孙过庭所说的“同自然之妙有,非力运之能成”遥相呼应。孙过庭认为,书法之妙在于与自然之妙相合,这种妙是自然本性所赋予的,非人力所能强求。正如王弼所言:“法自然者,在方而法方,在圆而法圆。”这意味着道存在于万物之中,顺应万物的本性。道不违背自然,而是顺应自然,得其本性。这并非人力所能有意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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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过庭《书谱》引用《庄子·养生主》中的“庖丁之目,不见全牛”来说明书法的境界。这一典故原意是讲述养生之道,通过庖丁解牛的故事,阐释了一种以无厚入有间的哲理,即以精神相遇而非肉眼所见的态度,游刃有余地处理事物,从而达到养生的目的。孙过庭借此来说明书法应达到的境界:心手都要精熟,规矩方圆了然于胸,运用达到自然,从容徘徊的境界。这样才能“潇洒流落,翰逸神飞”。实际上,这种精熟度和自然度,是对“不可力致”的正面解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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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孙过庭看来,书法之道,作为人类的艺术,同样在自然之中。书法是自然中的人文表现,书法也应纯任自然,不可虚妄,独应本分,不可矫揉造作,非力运之能成。
道家推崇“无为”的人生境界,追求长生的人生目标,注重内在的心境修养。书法源于自然界,阴阳相生,是可见的又是强大的,蕴含着精神美。
书法家在创作过程中,不仅关注外在的“形”,更追求内在的“神”。他们从大自然中汲取灵感,感悟“道法自然”和“朴素之道”,寻找艺术与自然契合的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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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艺术的美在于巧思而不显露人工痕迹。历代书论中,书法所倡导的自然状态,是书法家情感的自然流露,从章法、结字、气韵等方面体现出来。
书法家的创作目的,是提升自己的艺术表现力,并在作品中寄托自己的情怀和思想。他们追求的是“不激不厉”“人书俱老”的境界,这正是孙过庭《书谱》认为书法“复归平正”与道家“复归于朴”思想相融合的地方。
(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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